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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计划内自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0 17:45 来源:芜湖市科技局 作者:芜湖市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在芜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2024年度芜湖市科技项目实施计划》《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组织开展芜湖市计划内自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方向和方式

1.项目聚焦芜湖市十大新兴产业及民生领域开展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研究课题。

2.项目所需研发经费全额由申报单位自筹。项目实施成效作为往后年度科技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是在芜各高校,市级及以上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稳定的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实施期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算。

3.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

4.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

5.同一个项目主持人限申报1个项目。同一年度未申报省、市级其他类别科研项目(不含软科学项目)。

7.项目主持人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8.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合同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

9.申报项目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0.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三、申报流程

1.组织申报。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有市级科技项目立项需求的在芜高校,市级及以上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均可申报。

2.单位推荐。各申报单位依据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本单位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自主组织申报、自主评审、公开公平公正确定推荐项目,择优推荐。推荐项目数按不超过2023年度本单位实际获得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数进行限额推荐,上年度无立项的单位可推荐1项。各申报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市自筹科技项目推荐函(含纸质件及电子版)、电子版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资统科。推荐函中须明确表述推荐名单确定的程序和过程,并附相关决策程序材料。

3.审核立项。市科技局对推荐函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立项项目,下达立项文件。申报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在立项后一个月内签订任务书。

4.实施验收。各申报单位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到期后自主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电子版验收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备案。

、申报咨询

联系人:市科技局资统科  宋金谦  3833603

 

附件:1.2024年芜湖市计划内自筹资金项目申报书

2.芜湖市科技项目诚信和廉政承诺书

          3.芜湖市计划内自筹资金项目推荐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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