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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芜湖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8-10-17 00:00 来源:芜湖科技局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局牵头起草的《芜湖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文稿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修改意见,于10月18日(周四)下班前反馈至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有关要求如下:

1.各单位无论有无意见,均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

2.修改意见请说明理由和依据,附相关法律法规,并注明反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丁琦  电话:3831592

邮箱:nsk3831592@163.com

 

附件1:芜湖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市相关部门名单

 

2018年10月16日


芜湖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和《安徽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政〔2018〕54号)精神,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抢抓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机遇,将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第一动力,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全面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为抓手,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坚持不懈推进创新资源集聚、创新能力建设和创新成果转化。遵循“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改革牵引、创新机制,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纵横联动、强化协同”基本原则,加强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技术供需对接,优化要素配置,完善政策环境,打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技术转移体系,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奋力打造长江经济带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和现代化创新之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新形势的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初步形成互联互通的技术市场,发展壮大一批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有机融合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进一步畅通技术转移渠道,广泛开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区和G60科创走廊的技术转移,基本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体制机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35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50%;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100个,新增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2000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20家,孵化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省级以上众创空间20个以上。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60亿元;与100家大院大所建立政产学研合作关系。到2025年,全面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实现技术市场功能更加齐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互动更加高效,技术转移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科技成果的扩散、流动、共享、应用更加顺畅。

二、 完善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

(三)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坚持需求导向,完善科技立项机制,在市科技计划等项目中进一步明确成果转化任务,设立与成果转化直接相关的考核指标,拉近成果与市场的距离。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聚焦细分领域,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同创新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合作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推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聚焦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需求,培育建设一批具有全国一流水准的技术转移机构,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的优势,依托产学研协同共同体推动技术转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科协)

(四)建设皖江技术大市场。以需求为导向,连接长三角等发达地区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集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各类创新要素,建设皖江技术大市场。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开展科技成果路演展示对接交易活动。加大网上交易市场建设,在技术市场领域中发挥技术资源交集、信息交互、成果交易等业务功能与协调作用。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工作,完善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实行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与成果登记同步进行制度,鼓励非财政科技立项成果、参与各级科技奖励评审成果在系统登记,强化科技成果信息的开放、共享和利用,提升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坚持开放共享的运营理念,支持各类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并购、公开挂牌、竞价拍卖、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鼓励企业、科技中介机构等通过平台发布相关技术需求信息,形成主体活跃、要素齐备、机制灵活的创新服务网络。举办大院大所合作暨科技成果对接会,建设芜湖产业创新馆,展示芜湖科技创新成果。大力培育引进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和市场主体,整合线上线下、国内国外资源,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科协,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建立完善的技术转移机构。以服务实体经济为重点,深入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加快建设市企业服务中心。围绕市首位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重大公共研发平台、高水平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各类研发平台向社会开放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服务。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力度,鼓励骨干企业建立海外研发机构,支持引导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建技术转移机构、专利运营机构、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及科技服务机构,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技术攻关和申报项目。加强信息发布、成果对接、转化孵化等功能。加快推进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发展,鼓励各类中介机构为技术转移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技术评价等专业服务。完善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制度,依据绩效情况,给予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推动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完善多层次的技术转移人才发展机制,加强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人才队伍建设,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置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创新型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倾斜。构建“互联网+”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平台,提供科技咨询、人才计划、科技人才活动、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实现人才与人才、人才与企业、人才与资本之间的互动和跨界协作。将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市教育局)

(七)加强与大院大所产学研合作。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实现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促进创新人才、科技成果、金融资本、服务机构等创新资源集聚发展。探索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制度,促进科技人员有序流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对促成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积极开展股权激励政策试点,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给予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多种形式激励。健全科技成果科学评估和市场定价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的,可以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标准执行,重大公共研发平台、高水平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经批准可按照不低于90%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三、拓宽技术转移转化对接通道

(八)依托创新创业促进技术转移。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引导科研人员通过到企业挂职、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以及离岗创业等形式,推动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移。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设立流动岗位等方式,吸引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兼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引导科研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横向课题经费按合同约定管理。支持国内外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在我市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各类创业孵化载体,优化提升创业孵化载体功能,构建涵盖技术研发、企业孵化、产业化开发的全链条孵化体系。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载体,依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绩效情况,择优给予奖励支持。加强农村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发挥科技特派员引导科技成果向农村农业转移的重要作用。对企业和高校院所转化成果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以及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市依据绩效择优给予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九)深化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以航空航天、电子信息、船舶、智能装备、大型机械及特种车辆、高性能特种材料、野外保障等领域为重点,加强军民基础前沿和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加速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强化军民技术供需对接,建立军民技术成果信息交流机制,推动军工技术向经济社会领域转移转化,引导优势民品单位进入军品科研、生产领域,加强军民研发资源共享共用。优化军民技术转移体制机制,完善军民融合组织管理体系,探索军民科技资源相互开放、双向服务、融合共享的办法,推动国防领域和民用领域科技成果、条件、人才、信息等要素交流融合。构建军民技术交易监管体系,完善军民两用技术转移项目审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军民融合技术转移机制探索和政策试点,探索重大科技项目军民联合论证与组织实施的新机制。(责任单位: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

(十)推动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扩散。进一步推动跨区域协同创新,抢抓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国家发展战略机遇,坚持“向东看、往东比”,瞄准深圳、苏州、宁波、嘉兴等地区,学习先进经验、开展科技合作、引进创新成果。扎实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积极参与G60科创走廊建设。加强与“京津冀”“珠三角”地区对接,深化与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等示范区的交流,积极开展合芜蚌地区创新合作,主动呼应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拓展创新发展新空间,联手搭建科技创新网络。支持市内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科研院所购买省外科技成果,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参照执行省对在皖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的补贴政策。优化对口援助和帮扶机制,开展科技扶贫精准脱贫,推动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向贫困地区转移转化。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两级技术转移工作网络,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争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开展体制机制创新与政策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积极招引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始终把人才队伍建设放在科技工作的首位,充分发挥人才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第一要素的作用,创新工作思路,营造敢于冒险、崇尚创新、追求成功、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提高人才政策的针对性,搭建专业化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实施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芜创新创业计划,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芜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以股权投入方式给予支持。对经认定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分别按2000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四个档次给予资金扶持,对实现既定目标的,扶持资金在企业中所占股份最高70%奖励团队成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拓展国际技术转移空间。支持企业、开发区在海外设立离岸创新中心,鼓励创新主体在海外建立和并购研发中心、创业孵化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在技术引进、技术孵化、技术输出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技术转移行动。建设中德中小企业技术文化交流中心,促进内外资企业产业关联和技术交流,打造全产业链、绿色循环的特色园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四、 优化技术转移转化政策环境

(十三)树立正确的科技评价导向。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完善科研人员分类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工作的科研人员,加大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把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为科研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开辟人才激励“绿色通道”,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十四)强化政策衔接配套。探索建立由市科技计划等项目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机制。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在项目验收结题后,对在3年内未能转化的,可由承担项目完成人依法依规实施转化。健全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特点,优化相关资产评估管理流程,探索通过公示等方式简化备案程序。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横向委托项目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成果转化奖励收入,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税收政策和股权激励政策,支持创新人才和团队以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形式入股分红。建立健全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采购、首台套保险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

(十五)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服务机制。支持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前端延伸和倾斜。发展科技融资担保、科技保险,鼓励科技保险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开展保险业务,重点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融资试点,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相关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建投公司、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芜湖银监分局、市税务局)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建立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机制,完善适应新经济新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释放激发创新创业动力与活力。加强对技术转移过程中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加强对科技成果的创新性、成长性、产业发展前景进行专业化评估。(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

(十七)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社会氛围。针对技术转移过程中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领导履行成果定价决策职责、科技管理人员履行项目立项与管理职责等,健全激励机制,完善勤勉尽责政策,形成敢于转化、愿意转化的良好氛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社会舆论作用,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 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市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政策保障。落实上级相关政策,完善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措施。加强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和绩效考核。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权管理改革。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法规实施情况监测与评估机制,为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举措提供支撑。

(二十)加强示范引导。学习交流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发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市相关单位名单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金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科协、团市委、市人才办、市税务局、市建投公司、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芜湖银监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