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新闻发布会制度

发布时间:2022-03-18 12:43信息来源: 芜湖市科技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实行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市科技局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监督,更好地协调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为芜湖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一)新闻发布会一般每年1—2次。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二、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二)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三)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情况。

(四)重大科技项目进展情况。

(五)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六)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工作中涉及的重要事项。

(七)行业管理方面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三、新闻发布会的审批与管理

(八)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的新闻发布会原则上实行统一归口管理。除局统一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外,未经批准,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不得自行安排新闻发布会。

(九)局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的确定,由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根据全局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直接提出,或根据所掌握的人民群众关注热点问题提供的事项主动申报,由局办公室汇总提出。所提出的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和主题,须经局分管领导把关后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十)例行的局新闻发布会,由局分管领导审批;涉及全局性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新闻发布会,根据局有关会议决议或局主要领导批示进行;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的程序审批。

四、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十一)新闻发言人

设立市科技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局分管领导或指定专人担任。

(十二)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要确定1名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和对外新闻发布联络工作。

五、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十三)新闻发言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十四)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和市委宣传部通报本部门、本单位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五)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本部门、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必要时应请示上级部门。

(十六)建立本部门、本单位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各类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向市委宣传部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十七)在市委宣传部统一指导下,做好外地记者到本部门、本单位采访的接待工作。

六、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形式

(十八)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并及时在市局门户网站发布。

(十九)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发布新闻信息。

(二十)通过书面形式印发新闻通稿。

(二十一)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七、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二十二)局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中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等,由局办公室负责。局新闻发布会的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二十三)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局主要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八、新闻发布会纪律

(二十四)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十五)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