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科学技术局工作规则(修订)

发布时间:2020-04-16 15:36信息来源: 芜湖市科技局阅读次数: 字体:【  

第一章    

一、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实现市科学技术局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科技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历届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科技部门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正确履行部门工作职能

三、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深入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强管理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引进国内外智力,促进高技术产业和科技创新平台发展。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为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打造长江经济带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和现代化创新之城作出贡献。

四、市科技局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市科技局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建立健全规范、协调、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努力把市科技局建设成为务实高效、廉洁勤政、依法行政、公正严明的政府机构。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科技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面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局长因公外出期间,委托一位局领导主持日常工作。

六、副局长、总工程师、外国专家局局长协助局长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调研员受局长委托负责相关工作。

七、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本部门的全面工作,在本科室、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尽职履责,其他负责人按岗位职责和分工要求开展工作。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确保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职能

八、市科技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研究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建议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推进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创新型城市和融入长三角建设,研究制定全市科技创新政策并督促贯彻落实;负责编制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进高企培育认定、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科技与文化融合、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科技服务业发展;推动农村和社会领域的科技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指导新型研发机构和各类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对重大公共研发平台进行认定管理和绩效考核。

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管理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负责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和培育工作,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市场等,牵头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加快长三角、G60等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产学研合作、国际合作和协同创新,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十一、推进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议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对一般性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其他培训项目不再进行审批审核。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市科技局要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决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发挥法律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改革创新。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等。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的需要, 按照法定程序,适时提出市政府规章建议草案,代拟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并发布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

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超越本部门的职能范围。涉及市政府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后联合制定,或报请市政府制定;市科技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经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局长签发后发布,并按规定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查,接受监督。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不断优化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对重大决策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委托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有需要时还应开展风险评估;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各县区、开发区的应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征集活动,向社会广泛公开征求意见。

十七、凡涉及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科技体制改革、年度工作要点、“三重一大”等重要科技资源配置、重要改革措施、机构调整等重大事项,须经专题会议充分协调后,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十八、各科室和直属单位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重要材料,在审议前,由分管局领导召集专题会议讨论、修改,报局长审阅。

十九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及时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于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坚持公开透明的基本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健全科技政务信息主动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

二十建立健全市科技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除依法需要保密的,所有信息应当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信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重大信息一般由市科技局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

二十所有涉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平台、奖励)申报、转报工作一律正式行文,印发通知,并在市科技局网站上进行公布和网上受理。

二十按照市政府“互联网+政服务”的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市科技局所有行政权力和公务服务事项均应实行网上运行。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优化服务流程,编制“三清单”目录,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群众关切,释疑解惑。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二十市科技局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沟通协商,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司法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要求,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二十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畅通社情民意的收集渠道。建立健全舆情预警、核查、处置、应对和反馈等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十市科技局要按照相关要求,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局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来信,努力化解信访积案,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要健全局领导信访联系点、主动下访等工作制度,畅通接访渠道,对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所反映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应认真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意见,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十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公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公务人员依法履行行政职责。要健全防错纠错容错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八章  提高工作效能

二十九市科技局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管理,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权责分开、重心下移”和“责任主体不变,事权委托承办”的原则,将部分科技管理事项中事务性服务工作予以委托办理,涉及专业性事务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办理。

三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市科技局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各责任科室、直属单位要细化量化、责任到人,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措施。

三十坚持和完善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属于分管局领导范围内的事项,由分管局领导主要负责;涉及跨分管范围的事项,由排在第一位的分管局领导牵头负责,相关领导配合。

属于科室、直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各科室、直属单位应当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办理;涉及多个科室、直属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由排在第一位的科室牵头负责,相关科室、直属单位配合。

三十建立公正、客观的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对各科室、直属单位工作绩效的评估,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对市科技局各项决策部署和会议决定事项,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要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对市科技局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等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查,确保政令畅通、决策落实。

 

第九章  会议制度

三十市科技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长碰头会和专题工作会议、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和全市性科技会议制度。

三十局长办公会议成员由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市外国专家局局长、调研员、办公室主任组成。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局长主持,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定、指示和上级科技部门重大工作部署;研究分析形势,讨论决定科技创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讨论审定拟出台的或提请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三)讨论决定科技年度工作计划、重要科技资源配置、考核奖励等重要事项;

(四)研究决定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安排;

(五)听取重要业务工作汇报,研究制定有关措施。

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增加次数,由局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印发会议纪要。

三十局长碰头会成员由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市外国专家局局长、调研员、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局长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近期工作完成情况,安排布置当前重点工作。局长碰头会不定期召开,由办公室组织。

三十专题工作会议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局领导主持和召集,会议主要研究协调和安排布置专项科技工作。专题工作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相关科室组织。

三十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由局长主持,或受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科技部门的重大工作部署、决定、会议精神;

(二)讨论市科技局机关建设或涉及干部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科技局中心工作;

(四)通报科技重要工作开展情况。

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一般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增加次数,可安排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由办公室组织。

三十每年召开的全市性科技会议分三种:提请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科技创新大会;市科技局召开的全市科技工作会议和全市科技局长会议。全市性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

第十章  公文审批

三十九市科技局在行文中应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要求。

四十以芜湖市科学技术局、芜湖市外国专家局名义的发文,由承办科室拟稿、办公室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签发,以办公室名义、小文头或白头印发的重要事项文件也须报局长签发。以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等名义发文,按照相关规定流程签批。其他相关业务工作发文由科室分管局领导签发。如需与外单位会签的,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后,由拟文室、单位送外单位会签;外单位草拟的公文需由我局会签的,由室、单位报送局主要领导或局分管领导签发。涉及法律、法规或需要从法律角度审核的公文、合同,承办科室须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后,按需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第十一章  工作纪律

四十市科技局工作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市科技局集体决定。严格遵守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四十市科技局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规定。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应当事先向分管局领导和局长报告,并告知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出访、出差,应当事先报告局长,并告知局办公室;局长离芜须向市委、市政府履行请假手续。

四十市科技局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发布工作。涉及重大科技部署、科技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

四十市科技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有关企业的商业秘密等,切实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有关国家、省科技创新重大政策走向,全市科技工作拟出台、实施的重大政策措施,重大计划、重点项目的申报推荐、重要进展及取得的主要成效,需请市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 须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对需要市科技局出面接待参加的公务活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各科室、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的重要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等须及时报告局长、分管局领导或在局长办公会上通报。

第十二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四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中央八项规定和省三十条、市三十一条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既抓分管的业务工作,又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对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四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四十八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开展“双联系” “四送一服”和对口扶贫工作。下基层要落实“四不一直”制度,减轻基层负担,注重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

四十九建设学习型机关,积极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领导干部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努力把握国际国内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规律,坚持学以致用,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