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芜湖市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1-11-29
文  号: 芜科办〔2021〕68号 性: 失效
发布日期: 2021-11-29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 > 资源配置管理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3-3833603
名  称: 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芜湖市科技局

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芜科办〔202168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深化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经研究决定在市科技计划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经费中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原则

1.放权松绑以利于开展科研工作为目标,以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为前提,充分赋予项目主持人对科研经费的支配权,可做可不做的审批一律不做,可有可无的环节一律取消,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创新活力,切实增强广大科研人员的获得感。项目立项后财政支持资金一次性全额拨付。

2.放管结合。构建“规矩在先、责任自负、科学抽查、违规必究”的管理模式,取消项目经费具体科目预算项目经费全额由项目主持人按规定自主用于项目研究明确权责边界,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科研经费被套取、挪用、浪费等行为出现,确保改革红利真正于优化科研环境。

3.协同推进。项目承担单位承担主体责任,要把改革精神理解透彻、执行到位,强化工作职责,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内部科研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单位内部相关部门联动,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试点范围

2021年起立项的芜湖市科技计划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

三、实行项目主持人承诺制

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代表研究团队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承诺内容主要包括: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科研诚信要求,按照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书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不得列支基建费等与科研活动无直接关联的经费支出。

四、项目经费管理

1.项目承担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和签订项目任务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只需明确项目经费总额。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2.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项目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等其中,管理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主持人协商确定。绩效支出由项目主持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30%;绩效支出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3.项目承担单位将项目经费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项目实施过程中,强化项目主持人责任,实行项目主持人签字报销制。

4.项目主持人在项目验收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项目单位财务及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作为项目财务验收资料提交验收

五、相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应制定项目科研经费“包干制”实施办法或细则,突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于项目任务书签订时报市科技局备案。

2.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项目验收时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验收/成果报告,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

3.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加强对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适时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的违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有关情况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实施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2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