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芜湖市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芜科办〔2023〕12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科技项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我局结合实际修订完善《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8日
芜湖市科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为加快全市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建设,健全以“四个面向”为引领、遵循科研和创新规律、贯彻落实有组织科研,完善以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项目管理体制,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科技项目在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2018〕108号)、安徽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财教〔2022〕134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创新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决策部署,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突出“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不断深化科研项目管理改革,完善项目发现和管理机制、绩效检查和评价机制、资金兑现和监管机制,对科研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管理原则。一是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进一步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主持人的工作职责,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二是规范管理,绩效优先。围绕提升项目的实施绩效和资金的使用效益,对项目申报、遴选、实施、验收、监督等环节实行规范管理。三是优化流程,完善服务。进一步精简程序、方便操作,做到项目管理各环节有章可循、遵章守制,保障工作质量和效率。四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及时公开工作程序、计划安排、立项公示、验收结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项目,涵盖组织实施等全过程管理。市科技项目是指通过市、县市区(开发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
三、项目类别及支持方式
根据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结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科技创新的需求,市科技局设立市科技项目,主要包含重大科技项目、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重点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两强一增”项目、研发平台项目、创新环境(软科学)研究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等类别,保持相对稳定和连贯的基础上实行动态调整。
项目分类组织立项、实施和验收,重大科技项目实行“定向委托”制,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实行“揭榜挂帅”制,重点研发与成果转化、应用基础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两强一增”、研发平台及创新环境(软科学)研究项目实行公开竞争制。其中,应用基础研究和创新环境(软科学)研究项目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产学研合作项目实行择优补助,探索项目遴选“赛马”制。对在芜高校、三甲医院开设市科技项目“绿色通道”,实行立项数、资金切块支持,由切块单位负责项目申报、审核、评审、立项推荐、实施、过程管理工作;对事业单位承担项目的财政支持资金实行一次性全额拨款制。根据实际需要,在应用基础研究、创新环境(软科学)研究类别项目基础上,逐步扩大科研经费“包干制”范围。
各类别项目重点支持方向、领域和支持强度根据当年工作需要和项目预算资金确定。重大科技项目、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分阶段滚动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采取后补助一次性支持,其他类别项目采取前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具体项目管理可参照本办法精神制定管理细则和组织实施方案。
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高校院所承担的横向课题,通过市科技局备案可视同产学研合作项目,项目经费及激励等仍由所在单位按横向课题相关政策进行管理。
四、管理职责
1.项目主管部门职责。市科技局作为市科技项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和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管理,根据需要可以授权或委托专业科技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有关具体事务。主要职责包括:
(1)研究制定项目相关管理办法;
(2)组织编制项目年度资金预算,研究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3)组织编制和发布申报指南,确定年度重点支持方向、领域和支持强度;
(4)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立项、变更、撤销和终止等工作,组织或委托开展项目受理、审核(审查)、评审(论证)、验收及绩效评价、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
(5)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6)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和归档;
(7)负责撤销、终止项目应退资金追讨工作;
(8)负责科研诚信管理,对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单位、主持人,以及受委托的专业服务机构、评审专家、中介服务机构等参与项目实施的各类责任主体开展科研信用评价。
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职能分别承担相应管理职责。
2.归口管理部门职责。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经市科技局确定的市级有关部门和高校院所等。主要职责包括:
(1)按照项目指南及申报通知要求,宣传发动组织做好本地区、本单位或下辖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开展项目初审和推荐报送工作;
(2)与项目承担单位、市科技局共同签订项目任务书;
(3)协助或受托督促所辖区域内项目承担单位落实自筹资金、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监督资金使用;
(4)受市科技局委托,组织或协助组织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评价、验收及资金追讨等工作;
(5)提出项目撤销、终止申请,审查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撤销、结题、终止、验收等申请材料,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3.项目承担单位职责。提出申请并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芜湖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是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承担法人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1)按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申报项目,与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市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
(2)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项目任务,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按要求落实自筹经费、项目实施必需的设备、场地和人员等保障条件,严格管理项目资金使用并建立辅助账,保证项目经费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4)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落实科研助理制度;
(5)落实激励科研人员相关政策措施,开展项目成果应用和信息共享;
(6)接受市科技局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履行撤销、终止项目按原渠道退回资金义务。
(7)接受并配合市科技局或其委托的专业服务机构进行项目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8)填报科技报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9)按期提出验收申请,如实提交项目验收所需各项资料,配合开展项目验收;
(10)履行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等责任和义务,对项目实施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固定资产按规定进行管理,做好项目资料的档案管理等工作。
4.项目主持人职责。提出申请并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主要负责人,是项目主持人。主要职责包括:
(1)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
(2)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组织实施项目,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按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3)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进展和出现的重大问题,按程序履行预算调剂权和研发团队调整权;
(4)建立项目研发日志制度,据实记录、真实反映科研项目研究过程及资金使用情况;按要求编报科技报告以及资金使用报告,并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接受并配合市科技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
(6)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等责任和义务,促进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和信息共享。
5.专业服务机构职责。专业服务机构是受市科技局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科技项目管理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受委托权限,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开展项目的受理、审核工作,协办项目的评审、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市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的日常维护和咨询服务;
(3)承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维护等事务。
市科技局可根据需要委托多家专业服务机构承接相应的服务事项。
五、项目申报受理
1.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依据市政府制定或批准的政策规定,围绕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重点,结合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市科技局科技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配科,以下简称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年度科技项目和支持资金安排计划,征求各业务科室意见后,提交局党组会研究确定。
2.编制申报指南。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和民生需求,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编制年度市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提出相关类别项目支持的重点产业和领域、申报条件和要求、申报时间和方式、组织形式等,广泛听取企业、高校院所等各方意见及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以市科技局文件向社会公开发布。
3.组织项目申报。根据项目指南和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单位自主申报。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项目主持人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
申报单位及项目主持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是在芜湖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符合申报通知对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要求;
(3)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
(4)项目主持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为项目实施而正式聘用的人员,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组织领导、管理协调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和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积累,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研究工作;
(5)申报单位和项目主持人信用记录良好。
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4.初审推荐。项目申报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填写的申报书进行初审,按照申报通知及指南要求重点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生产经营情况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并出具申报推荐意见。
5.申报受理。通过“芜湖市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或按通知要求,市科技局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统一受理经归口管理部门初审推荐的项目。自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20天。
六、项目立项
1.组织审核。市科技局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形式审查,委托形式审查的,服务机构形成《形式审查报告》并附《形式审查记录表》报市科技局,形式审查不通过的不参加评审。因安全生产和环保污染处于信用联合惩戒期的单位申报的项目一律不得参加评审。创新环境(软科学)研究项目需经科室对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和预期目标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不得参加评审。
2.专家评审。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制定评审方案,报经局科技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由市科技局直接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组织专家采取会议评审、网络评审、委托函审、现场考察或答辩评审等形式进行评审。其中,切块项目由高校、三甲医院自行组织评审。技术、财务专家从省、市科技专家库中抽取,管理专家由科技管理部门选取,并实行回避、保密和轮换制度。专家的抽取由相关科室在局机关纪委监督下进行,不得委托第三方承担。
3.立项建议。市科技项目实行评审咨询和会议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查制度。依据综合得分,归口管理科室按照遴选原则提出拟立项项目建议和经费安排计划(其中切块项目由高校、三甲医院提出拟立项项目建议和经费安排计划),经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提交会议研究。需征求载体或归口管理部门意见的项目应先征求意见,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对财政拟支持资金1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可组织专家、有关部门现场调研(察看),现场调研重点考察项目实施能力和科研基础条件等。
4.审议审定。结合现场调研(考察)结果,对拟立项建议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与市财政局会商,提请局党组会研究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
5.公示。按照相关规定,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拟立项项目(属于不予公开项目除外),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签订任务书。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科技局或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立项计划。市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共同签订《芜湖市科技项目任务书》(切块项目由市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评审组织单位共同签订任务书)。任务书中的研究内容、目标任务、经费预算、合作单位及研发团队等关键要素应与项目申报书保持一致,项目研发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市财政资助额度少于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补足。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整或修改,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科技局批准。
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归口管理科室为资配科,重点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归口管理科室为高新科(企业申报)、成果科(事业单位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归口管理科室为高新科,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创新环境(软科学)研究项目归口管理科室为创发科,研发平台项目归口管理科室为平台科,产学研合作项目、“两强一增”项目归口管理科室为成果科。归口管理科室负责项目受理、审核、签订任务书、实施管理和验收工作。
按照“谁拨款、谁录入”的原则,将拟立项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安徽省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系统”并进行比对、处置。
7.资金拨付。按照财政科技支持资金额度的规定比例,对获得立项的前资助项目,每年十二月底前完成首付资金拨付;后补助项目根据实施进度分批拨付。补助资金必须用于项目研发,不得挪用、截留。
对于突发、紧急的重大科技需求,市科技局可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快速反应项目,采取定向择优等方式组织立项实施。涉及财政资金预算调整的,按程序报批。
项目立项后,市科技局将项目清单共享给有关基金管理机构、融资担保机构等,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股权、债券等方式支持科技攻关。
七、项目实施与验收
项目实施和验收按照《芜湖市科技项目实施与验收细则(修订)》相关规定执行。
完善市科技项目管理机制,依托市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系统,对项目实行信息化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项目主持人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以及除项目主持人外的研发人员。上述调整由项目主持人自行提出建议,报市科技局备案后实施。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项目承担单位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及时办理调剂手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主持人,由项目主持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项目研发投入原则上不得调减,相关备案和设备费调剂手续作为项目验收、评估评审或审计检查等依据。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形式对已立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项目实施取得阶段性进展或结束后,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归口管理部门、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项目阶段评估或验收。对委托验收项目,市科技局可组织抽查,对发现验收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或取消其归口管理部门权限。
市科技局每年度组织开展一次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建立健全项目绩效分类评价机制,注重重大项目中长期创新绩效,可在项目完成后2至3年内进行绩效跟踪评价,重点关注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推广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八、项目经费管理
市科技项目经费包括市财政资金支持的经费、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共同支持的经费、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的经费等。前资助项目经费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后补助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用于科技创新活动。
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对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项目,只提供总预算,不需编制预算科目。
间接费用是指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包括有关管理费和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其中,200万元及以下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40%;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不超过30%;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20%;对纯理论基础研究、集成电路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落实项目自筹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财经法规及财务管理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保证经费专款专用,并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或专账管理。
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
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科研财务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
九、项目档案管理
规范项目档案管理。对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绩效评价、验收证书及附件材料等相关纸质和电子材料整理归档。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每年一季度对上一年度项目档案进行整理后,按档案移交有关程序移交至局档案室。项目档案一般保存30年。项目实施产生科技成果,涉及保密、成果登记、技术转让、申报奖励等事项,应当按照科学技术保密、科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登记、科学技术奖励等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十、奖惩措施
落实创新尽职免责制度。对已经勤勉尽责、未谋私利,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难以完成项目任务目标的承担单位和主持人予以免责,不记入信用记录。对项目进行立项支持,符合规定条件和程序,但支持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相关领导干部和部门在勤勉尽责、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等责任。
落实《关于转发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芜科办〔2021〕3号)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和主持人、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科研诚信、科技保密规定,做好技术保密工作。项目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单位、主持人、专业服务机构均应依法依规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监督,对在项目实施中发生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项目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落实归口管理部门初审责任,如因初审不负责任造成所推荐的项目无法签订任务书或验收的,下一年度核减其归口管理的立项数;连续两年发生核减的,停止其归口管理单位推荐资格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恢复其推荐资格。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芜科办〔2021〕17号)同时废止。在本办法生效前立项但尚未到期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