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2023年3月8日,芜湖市科技局印发《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芜科办〔2023〕1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政策背景和依据
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完善科研经费使用,优化科技项目管理流程的要求,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2022年6月2日,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改革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举措》的通知,2022年省科技厅对《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意见征求。我市高度重视科技领域改革,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科研资金和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要求,修订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修订完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既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的需要,也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科技项目管理的客观需要,践行为科研人员减负、为科技赋能的具体体现,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1.简政放权。以利于开展科研工作为目标,以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为前提,充分赋予项目单位和主持人的科研自主权,可做可不做的审批一律不做,可有可无的环节一律取消,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创新活力,切实增强广大科研人员的获得感。
2.明确责任。全面推广科研诚信承诺制,减少审批环节,同时对科技项目在资金使用和流程监管中,不同环节各主体、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做到各环节都有据可循,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充分赋予科研主体以自主权。
3.贴近实际。国家对科技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市科技项目的数量、资金也迎来了极大地增长,本次修订办法本着贴合实际、利于管理的原则,对不满足实际需要的条文进行修订完善,以解决项目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科技局在文件修订过程中,除了遵循省里《关于完善改革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举措》、《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印发(试行)》等文件规定,同时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认真学习领会,结合芜湖实际情况开展修订工作,形成了《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2月22日向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征求了意见,根据各方意见,市科技局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管理办法,形成了《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修订完善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芜湖市科技项目的规范管理,强调对科研主体的简政放权,为科技创新工作充分赋能。
五、主要内容
我市最新修订的《办法》共包含:指导思想和原则、适用范围、项目类别及支持方式、管理职责、项目申报受理、项目立项、项目实施与验收、项目经费管理、项目档案管理、奖惩措施等十个部分,系统的对项目管理做出了规定。
六、创新举措
主要创新有三个方面:
一是实行诚信承诺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代表研究团队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主持人全权处置科研经费的使用,不需额外向主管管理部门报告。
二是改革项目经费管理。简项目预算编制,对预算编制中的明细进行了极大地简化,只包含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对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绩效,独立科研人员积极性。
三是落实科研尽职免责。对已经勤勉尽责、未谋私利的科研主体予以免责,不计入科研诚信;对勤勉尽责、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领导干部和部门,免除决策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监督。市科技局采取抽查的方式,每年组织一次项目实施期检查。项目验收时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验收及成果报告,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
二是加强指导。市科技局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科研经费和科技项目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的违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有关情况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资源配置管理科
解读人:叶世祥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383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