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简明问答

发布时间:2024-02-27 15:35信息来源: 芜湖市科技局阅读次数:编辑:芜湖市科技局 字体:【  

问:哪些主体可以在我市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即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问: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在重新认定需要完成什么前置步骤?

答:完成高企更名流程。

 

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网上申报地址是什么?

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咨询、权威信息发布、网上申报的网络平台,企业登陆此网站可以了解更多信息。

 

问:企业网上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具体流程和操作是什么?

答:(1)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右上方“申报管理”入口,进入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2)新用户注册账号,首先注册个人账号,然后注册企业账号。登陆页面底部“点击注册”功能,输入手机号码及其他信息注册个人账号;(3)注册企业账号时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提交审验;(4)注册成果后,登陆企业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进入系统,找到企业服务下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点击“我要办理”进入高企申报系统。

 

问: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和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问:企业之前获得认定时已使用的知识产权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如果企业之前获得认定时使用的是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按照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不能继续使用。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无使用次数限制。

 

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需要提交哪些附件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已签订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10)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网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问:研发活动说明材料一般包括什么?

答:研发活动是评判高企的重要指标,需要企业提供做了哪些研发活动的说明,如项目立项证书,成果验收报告,查新报告,专利等研发活动的辅助证明材料。

 

问: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一般包括哪些?

答:(1)新产品、新材料:证明材料可以选择性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新产品证书、产品说明书、生产批文、新产品销售合同、用户使用报告、产品照片;(2)新工艺、新设备:工艺(设备)测试检测报告、工艺(设备)参数说明、设备备案文件、验收鉴定意见、用户使用报告、现场照片。

 

问:企业提交的材料中,科技人员名单是否按照申请认定时上一年底的人数提供?

答:科技人员名单应按照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定义,并且已计入科技人员总数的人员提供,包括申请认定前一年内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问: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什么政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