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技术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3年10月15日,《芜湖市技术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芜科办〔2023〕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 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3年6月27日,省科技厅印发《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皖科基地〔2023〕8号),提出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大投入,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清零”,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
二、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完善技术创新平台体系。芜湖市技术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是我市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事技术研发、成果熟化、人才培育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对完善我市技术创新平台体系,增强企事业单位研发创新能力有积极意义。
(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研发中心聚焦我市十大新兴产业25个优势细分领域发展需求,凝练技术方向,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研发,赋能行业进步、企业发展,对产业提升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三、 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6月21日,完成《芜湖市技术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2023年6月25日,在讨论稿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芜湖市技术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2023年6月25日,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三山经开区等单位意见,各单位均无意见。在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于2023年10月16日印发。
四、 工作目标
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提高创新主体核心竞争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引进和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开展对外技术合作、交流和服务。
五、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申报备案、运行管理、附则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技术研发中心的定义,聚焦领域以及有关部门的分工责任等。
第二部分申报备案。包括芜湖市技术研发中心需要具备的条件,申报备案的程序等。
第三部分运行管理。包括研发中心命名、变更、政策支持等。
第四部分附则。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芜湖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芜科办〔2020〕46号)同时废止。
六、 创新举措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是参考了宁波、武汉等先发地市的经验并结合芜湖实际情况,对照《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制定。扩大了申报主体覆盖面,将高校院所的研发机构纳入申报范围。
七、 保障措施
一是在市科技项目中开设研发平台专项,针对研发中心进行择优支持。优先支持研发中心申报省企业研发中心。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对研发中心给予政策支持。
二是研发中心需定期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有关附件材料,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科技局。对无故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有关附件材料的,第一次限期整改,当年度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整改期满仍不完成的,撤销研发中心称号。
八、 解读机关
市科技局平台基地建设科
解读人:周辉
联系电话:0553-3830693
电子邮箱:whskjjpt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