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26 17:31信息来源: 芜湖市科技局阅读次数:编辑:芜湖市科技局 字体:【  

2024926日,芜湖市科技局印发《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芜科办〔20246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政策背景和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统一领导的体制,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决策部署,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突出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建设,深化科研项目管理改革,完善优质项目的发现和管理机制、绩效检查和评价机制、资金兑现和监管机制,对科研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财教〔2023522 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创新和科技计划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方案》旨在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芜湖市科技项目全流程管理,结合2024年项目实际提出更加具体、更加细化的做法,更加贴近芜湖市产业创新发展基础,通过优化的项目管理路径,充分激发企业产业+创新双引领的主动性,进一步强化科技项目管理对芜湖市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带动芜湖市产业创新共同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制定过程中,市科技局严格遵循以下政策依据和制定原则:1.政策依据省级指导文件《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党〔20233号)市级配套文件《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财教〔2023522号)《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芜科办〔202312号)《芜湖市科技项目实施与验收细则(修订)》(芜科办〔202313号)2.制定原则:一是坚持政策衔接系统对接省级科技项目管理体系,确保政策纵向贯通。二是突出创新实践充分吸收长三角等先进地区科技管理改革经验。三是强化本地特色结合本市科技创新发展实际,重点优化项目立项过程监管结题验收全流程管理机制通过多维政策对标与创新实践融合,最终形成具有芜湖特色的科技项目管理制度体系。

四、工作目标

根据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结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科技创新的需求,市科技局设立市科技项目,主要包含赤铸之光重大科技项目、高等研究院产学研合作项目、场景应用研发项目、十五五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专项四个类别。具体设置内容在保持相对稳定和连贯的基础上实行动态调整。视情组织计划内自筹资金类别项目。项目分类组织立项、实施和验收,各类别项目重点支持方向、领域和支持强度根据当年工作需要和预算资金确定。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实行定向委托制;场景应用研发项目、十五五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专项立项实行公开竞争制;高等研究院产学研合作项目按遴选标准择优立项。

五、主要内容

《办法》由原《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芜湖市科技项目实施与验收细则(修订)》精简为1个文件。从8个方面对市科技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全流程进行了明确。项目类别方面,根据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结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科技创新的需求,市科技项目主要包含赤铸之光重大科技项目、高等研究院产学研合作项目、场景应用研发项目、十五五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专项四个类别,具体设置内容在保持相对稳定和连贯的基础上实行动态调整。其中,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实行定向委托制;场景应用研发项目、十五五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专项立项实行公开竞争制;高等研究院产学研合作项目按遴选标准择优立项。管理职责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的具体职责。管理流程方面,4类项目在具体负责科室、管理流程上各有不同。 赤铸之光重大科技项目由资统科负责;高等研究院产学研合作项目由高新科负责,市产创中心作为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工作;场景应用研发项目由产业科负责,市产创中心作为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工作;十五五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专项由规划科负责。《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的变更、结题、终止、撤销的情形及流程。

六、创新举措

主要创新有四个方面:

一是优化项目分类体系将原有9类项目整合重构为4大专项,重点新增场景应用研发项目高等研究院产学研合作项目两类创新载体,实现基础研究与应用转化双轮驱动。

建立分类管理机制针对原管理办法立项流程普适性不足的问题,构建差异化管理制度,按项目类别设置专属立项评审、过程监管、结题验收全流程标准,提升管理精准度。

精简管理主体权责配置。进一步精简优化流程,明确科技局、项目单位、第三方机构三方权责边界,形成分级分类协同管理体系。

完善制度衔接过渡采用新旧双轨并行机制新办法专项规范2024年度立项项目,同时保留原办法对2023年度及以前立项项目的持续适用性,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七、保障措施

1.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进一步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主持人的工作职责,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2.规范管理,绩效优先。围绕提升项目的实施绩效和资金的使用效益,对项目申报、遴选、实施、验收、监督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规范管理。

3.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及时公开工作程序、计划安排、立项公示、验收结果,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

4.简化流程,方便操作。精简工作环节,细化操作流程,使项目管理各环节有章可循,更具操作性。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资源统筹科

解读人:叶世祥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383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