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2024年9月26日,芜湖市科技局印发《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芜科办〔2024〕6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政策背景和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统一领导的体制,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决策部署,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突出“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建设,深化科研项目管理改革,完善优质项目的发现和管理机制、绩效检查和评价机制、资金兑现和监管机制,对科研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财教〔2023〕522 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创新和科技计划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方案》旨在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芜湖市科技项目全流程管理,结合2024年项目实际提出更加具体、更加细化的做法,更加贴近芜湖市产业创新发展基础,通过优化的项目管理路径,充分激发企业“产业+创新”双引领的主动性,进一步强化科技项目管理对芜湖市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带动芜湖市产业创新共同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制定过程中,市科技局严格遵循以下政策依据和制定原则:1.政策依据:省级指导文件:《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党〔2023〕3号);市级配套文件:《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财教〔2023〕522号)《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芜科办〔2023〕12号)《芜湖市科技项目实施与验收细则(修订)》(芜科办〔2023〕13号)。2.制定原则:一是坚持政策衔接,系统对接省级科技项目管理体系,确保政策纵向贯通。二是突出创新实践,充分吸收长三角等先进地区科技管理改革经验。三是强化本地特色,结合本市科技创新发展实际,重点优化“项目立项-过程监管-结题验收”全流程管理机制。通过多维政策对标与创新实践融合,最终形成具有芜湖特色的科技项目管理制度体系。
四、工作目标
根据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结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科技创新的需求,市科技局设立市科技项目,主要包含“赤铸之光”重大科技项目、高等研究院产学研合作项目、场景应用研发项目、“十五五”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专项四个类别。具体设置内容在保持相对稳定和连贯的基础上实行动态调整。视情组织计划内自筹资金类别项目。项目分类组织立项、实施和验收,各类别项目重点支持方向、领域和支持强度根据当年工作需要和预算资金确定。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实行“定向委托”制;场景应用研发项目、“十五五”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专项立项实行公开竞争制;高等研究院产学研合作项目按遴选标准择优立项。
五、主要内容
《办法》由原《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芜湖市科技项目实施与验收细则(修订)》精简为1个文件。从8个方面对市科技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全流程进行了明确。项目类别方面,根据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结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科技创新的需求,市科技项目主要包含“赤铸之光”重大科技项目、高等研究院产学研合作项目、场景应用研发项目、“十五五”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专项四个类别,具体设置内容在保持相对稳定和连贯的基础上实行动态调整。其中,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实行“定向委托”制;场景应用研发项目、“十五五”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专项立项实行公开竞争制;高等研究院产学研合作项目按遴选标准择优立项。管理职责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的具体职责。管理流程方面,4类项目在具体负责科室、管理流程上各有不同。 “赤铸之光”重大科技项目由资统科负责;高等研究院产学研合作项目由高新科负责,市产创中心作为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工作;场景应用研发项目由产业科负责,市产创中心作为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工作;“十五五”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专项由规划科负责。《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的变更、结题、终止、撤销的情形及流程。
六、创新举措
主要创新有四个方面:
一是优化项目分类体系。将原有9类项目整合重构为4大专项,重点新增“场景应用研发项目”与“高等研究院产学研合作项目”两类创新载体,实现基础研究与应用转化双轮驱动。
二是建立分类管理机制。针对原管理办法立项流程普适性不足的问题,构建差异化管理制度,按项目类别设置专属立项评审、过程监管、结题验收全流程标准,提升管理精准度。
三是精简管理主体权责配置。进一步精简优化流程,明确科技局、项目单位、第三方机构三方权责边界,形成分级分类协同管理体系。
四是完善制度衔接过渡。采用“新旧双轨并行”机制,新办法专项规范2024年度立项项目,同时保留原办法对2023年度及以前立项项目的持续适用性,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七、保障措施
1.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进一步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主持人的工作职责,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2.规范管理,绩效优先。围绕提升项目的实施绩效和资金的使用效益,对项目申报、遴选、实施、验收、监督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规范管理。
3.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及时公开工作程序、计划安排、立项公示、验收结果,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
4.简化流程,方便操作。精简工作环节,细化操作流程,使项目管理各环节有章可循,更具操作性。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资源统筹科
解读人:叶世祥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383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