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解读】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曹洁:解读《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日前,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曹洁就《办法》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该办法管理的科技项目的对象范围有哪些?
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项目,涵盖组织实施等全过程管理。市科技项目是指市科技局立项,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应用及相关科技活动。
二、市科技局2024年支持的项目范围具体有哪几类?
市科技局设立市科技项目,主要包含“赤铸之光”重大科技项目、高等研究院产学研合作项目、场景应用研发项目、“十五五”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专项四个类别。具体设置内容在保持相对稳定和连贯的基础上实行动态调整。视情组织计划内自筹资金类别项目。。
三、各单位的管理职责是怎么样的?
1.市科技局职责。市科技局是项目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发挥科技攻关组织者作用,负责统筹资源配置、制定实施计划、发布指南、提出项目立项建议等工作,各业务主管科室具体负责相关类别项目征集、指南凝练、项目申报、受理、评审、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验收等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项目管理服务机构承担。
2.归口管理单位职责。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本单位项目申报,审核推荐,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落实自筹资金,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监督资金使用,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进展或出现的重大问题等工作,协助开展相关监督、评估、验收等工作。
3.项目承担单位职责。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主持人负责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自觉接受上级项目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并配合做好监督、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4.项目管理服务机构职责。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受市科技局委托,协助相关业务科室开展项目受理、审核、评审、过程管理、监督检查、验收等具体事务性管理工作。
四、科技项目的变更、结题、终止、撤销要注意什么?
项目管理过程中可对项目进行变更、终止、撤销。
(一)变更
项目实施期内,项目任务书内容一般不做变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事件发生后至实施期满2个月前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科技局提出变更申请:
1.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伤病、死亡或者其他重大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
2.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实施进度被迫延迟,确需申请延期的(延期不超过6个月、总计不超过1次)。“赤铸之光”重大科技项目、“十五五”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专项项目不得延期;
3.其他需要市科技局批准变更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情况,市科技局可以主动或者与项目承担单位协商一致后调整任务书相关指标、实施期限等,减轻或者免除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持人相关责任。
项目实施期满前2个月内提出变更申请的,市科技局不予受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原任务书要求实施。对未及时变更造成无法验收的,按项目终止处理。
(二)结题
项目验收结果为“结题”的,项目主持人1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
(三)终止
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申请终止项目或由市科技局直接终止项目。
1.经实践证明,项目技术路线不合理、不可行,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2.项目未能按照任务书约定执行,进度严重滞后,且不按规定整改或拒绝整改;
3.项目承担单位出现破产倒闭或其他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重大突发情况;
因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持人)主观过错导致项目终止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名单。因客观因素导致项目终止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持人1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项目验收结果为“不通过”的,对承担单位和主持人比照项目终止处理。
申请项目终止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审计资格的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已使用经费进行审计后,将终止申请、项目实施情况总结、绩效目标完成证明材料、审计报告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归口管理科室。若承担单位因破产等原因已无法申请终止的,由归口管理单位申请终止。市科技局批准终止后,根据审计结果,须追回结余的和使用不合理的财政资金。
(四)撤销
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市科技局可对项目予以撤销。
1.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请阶段伪造或者编造申请材料,骗取立项;
2.项目实施中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
3.项目承担单位拒不签订任务书;
4.严重违反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重要事项;
5.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变更主持人或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主持人5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名单。项目承担单位须返还已拨付的全部财政资金。因情势变化,项目立项6个月内由项目承担单位主动申请撤销的,全额返还资金后不予处罚。
验收结论为“结题”、“不通过”的,以及出现变更(其中延期由归口管理科室批复)、终止、撤销的,由归口管理科室受理并提出处理意见,资统科汇总经项目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市科技局应当在收到变更、终止、撤销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如需组织专家论证等,可以延长审核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经研究同意的,市科技局发文确认。
已撤销或者终止的项目无需验收。